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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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审定
时间:2020-01-06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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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下午,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会议决定,本次大会提交提案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7日16时。
   《方案》提出,提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提案。提案应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秉持“不调研不提案”的务实精神,努力做到提案建议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明确具体 
   《方案》对提案的提出方式、基本要求、提交方式、审查和办理及立案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经常性工作,本次大会提案征集统计时间截止和闭会后,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继续提交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与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商后,送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文:李杨 来源:1月6日《新疆日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