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国芳等请辞委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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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国芳等请辞委员的决定
时间:2021-01-15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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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国芳等请辞委员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同意闫国芳、安尼瓦尔·加帕尔、努尔夏提·居马巴依、吉力力·纳斯尔辞去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并由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备案确认;同意李风春、王繁平、娄铁强、冯红旗、杨兆萍辞去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