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维稳系列“组合拳”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切实增强办理实效,促进政协提案对推进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积极作用,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制定出台《自治州党政领导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自治州党政领导领办的重点提案,须由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在每年州政协全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对提案进行筛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州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确定重点提案后,由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和州党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报请州党委或州人民政府领导领办。《办法》要求,领办重点提案的州党政领导要会同承办单位,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人和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反馈。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完毕,承办单位要及时向领办的州党政领导报告,经领办的州党政领导同意后,正式答复提案人,并交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备案。
《办法》的制定出台既调动了政协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又对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效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通讯员:李传友 来源:亚洲中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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