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闭幕 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明年1月在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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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闭幕 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明年1月在乌召开
时间:2018-12-08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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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上午,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闭幕,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原则通过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界别活动办法》;通过自治区政协工作机构设置变动和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政协系统落地生根。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政协优势作用,围绕聚焦总目标,打好三大攻坚战,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改革开放,做好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工作,助力实现稳定发展双丰收、双胜利。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人民政协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这一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自治区党委的各项要求落实下去,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政协一切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思想政治引领与建言资政双向发力;要强化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我区政协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全力筹备开好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努力把这次会议开成一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的盛会。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程振山、巨艾提·伊明、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博,副主席木太力甫·吾布力、杨勇、伊力哈木·沙比尔、马雄成、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牙孜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