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吐尔干·皮达等委员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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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吐尔干·皮达等委员资格的决定
时间:2021-01-15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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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吐尔干·皮达等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吐尔干·皮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吐尔干·皮达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撤销其常务委员资格,并由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备案确认。

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撤销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建军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