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提案(第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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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提案(第247号)
时间:2021-01-31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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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提案(第247号)

提案者:田立文

提案内容:技术标准化是农业生产技术的再升级,农业标准化对于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农业标准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种植业标准研发过程中存在重视研发数量,忽视研发质量,且已研制的标准实施不力,表现为标准推广应用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缺乏监督,一些刚研制并审定通过的标准,因没有有效的推广应用配套措施,也就只得锁在柜子中呈“待嫁”状态,再加上生产单位和种植者对相关标准的研发进展情况不知情,导致真正大面积应用的标准少,以及现有不少标准中因存在长期未修正,标准内容明显滞后于生产发展和需要等问题,如此不仅失去标准研制的初衷,无法发挥其农业增产增收作用,还造成社会智力与财力资源的大量浪费。

具体问题与建议:

1.提高标准研制质量

在农业标准化实施过程中,主要包括标准研制、标准审批与标准技术的推广应用三个过程。其中标准研制、标准审批均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每年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所投入了不少人力和财务用于标准研制,政府标准管理部门也已对标准的审批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严格审批程序,但由于现有农业种植标准一定程度存在局限于对生产中已有技术的简单总结与罗列,支撑的技术标准的特定专利、品种、论文、著作、软著或其它明晰产权研究新成果少,甚至有不少单位制定标准,是为了完成自身执行项目的指标任务,甚至有凑数的现象,严重影响标准的研制质量和支撑的技术,因而在进行农业标准制定过程中,首先应在做好标准体系的总体设计,在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加强标准涉及技术的创新工作,从而适应农业发展最新要求。

考虑农业生产技术一直在不断完善中,某一环节技术的进步及应用都会影响标准指标的有效性,因此应组建由农业主管、标准审批、标准研制等单位组成的标准化工作组,对标准研制与修订工作进行及时统筹安排,对已有标准进行修订,及时废止内容重复的地方标准,保证标准的统一和适用性。

2.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为确保标准更好地为新疆农业服务,必须根据新疆农业自然生态特点与生产需要,针对某一农产品制定系统化标准,实现产业各环节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避免出现标准制订不配套与不均衡问题。目前由于研制农业标准的单位主要是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所,生产与检测单位,特别是农业种植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研制的标准极少,因此需要解决研制农业标准单位过于单一的问题,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经营及检测等领域人员在标准研发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提供专门针对标准的资金支持,制定合理的奖励政策,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快制定与完善适应新疆农业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3.加大标准宣传力度,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通常标准发布后,研制单位虽然对标准技术的推广应用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大幅度推广应用标准技术,但由于现实中没有促进标准技术应用的配套措施,具体表现为缺乏资金资助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现实中需要此类标准技术的单位又由于标准自身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度低,再加上农业标准应用单位或应用者普遍文化素质、科技意识较差,导致标准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应利用各种途径,加强标准的宣贯与普及工作,尽快恢复自治区标准信息网的正常公共服务功能,并利用其它各类媒体宣传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等方式,如定期召开培训班,召集产业大户优先示范学习使用标准技术,利用“访惠聚”、驻村工作组等力量入户宣传等措施加强标准普及,使生产种植人员充分掌握我区标准研发情况,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意识,并掌握标准化相关知识,进而自觉按照农业标准要求进行农业生产。

综上所述,为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使农业生产达到标准化、产业化、机械化及集约化要求,我区应尽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包括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研发,进而提高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改革,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有利于新疆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