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物业管理的提案(第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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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市物业管理的提案(第1107号)
时间:2021-01-31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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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市物业管理的提案(第1107号)

提案者:民革新疆区委会

提案内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显。目前一些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给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了很多隐患

受利益驱动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利等影响,开发商重视房屋建设,忽视对水、电、暖气、电梯、绿化、道路、燃气、电气、电线、停车位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系统设计,没有硬性标准,随意性很大。除此以外,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不能兑现对小区配套的承诺,质量问题多。

二、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

一是物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没有进行过专门培训,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致使物业服务不到位。二是保安重门岗,轻巡查。三是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内容。四是物业管理企业财务收支不透明,业主不知道自己缴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

三、业主缴费意识不高,物业费收缴率偏低

有的业主消费观念不正确,对有偿服务有抵触情绪。部分业主把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无限扩大化,认为缴了费,物业工作就应该什么都负责,只要遇到问题,就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如物业公司不解决,就以此为借口,缓交或不交费。

四、物业监管部门缺位,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小区出现乱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破坏墙体结构,影响使用安全,居住房改为营业用房,破坏绿化,破坏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以及乱停乱放,因物业公司无执法权,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

建议:

一、健全制度,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

开发商应按照建设造价比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维修基金,制定售后服务制度。政府加强对开发商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监管,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降低公用配套设施和环境质量的行为。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时,房管部门就应该对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提前介入监管,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合理性建议。制定严格的小区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倒查制度,谁签字谁负责。

二、规范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完成物业公司的资质初审工作,做好小区前期物业交接和招投标的监管,并在小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业主投诉。

三、强化宣传教育

使业主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树立花钱买物业服务意识,明白不交、少交或欠交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业主的自身利益。采取有效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在小区宣传栏、电视台等媒体进行爆光,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要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限制。

四、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要按照“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提上政府的议事议程,纳入目标考核,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结合,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管理的新格局。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进小区自治建设。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委员会、住宅小区业委会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五、物业管理的服务流程要透明化

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物业公司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缴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六、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

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与劳动密集化结合是未来的必然趋势,要整合区域优势,提供家政、汽车美容、机电维修、中介、搬家、装修、娱乐礼仪等各方面的服务。

七、提高公共责任意识

政府相关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宣传诚信理念,帮助业主树立“服务有价”和爱护小区公共环境和维护共同生活秩序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