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建设的提案(第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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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建设的提案(第760号)
时间:2021-01-31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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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建设的提案(第760号)

提案者:加尔恒拜克·胡达依根

提案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推进紧密型县域内医共体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助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地方看病”的问题。

一、我院医共体开展情况

(一)学习观摩、制定实施方案。卫健委组织我院领导班子对伊州区人民医院的医共体工作进行了实地观摩考察。借鉴其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同时对大河镇、奎苏镇、萨尔乔克、海子沿中心卫生院进行座谈调研,对各单位人员情况、住院患者及社保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摸底,结合《巴里坤县县域内医共体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找差距、补短板,结合卫生院实际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医共体建设。

(二)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助推医共体有序开展。我院及时召开启动医共体推进会议,按照《巴里坤县县域内医共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梳理了各科室可诊治的病种和借助专家及医联体可提升的病种,通过提高专科水平逐年增加可救治的病种,逐步达到自治区级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同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在81种诊疗目录中进行可诊治病种的摸底。制定相关制度及培训计划:制订了《双向转诊制度及转诊流程》、《双向转诊实施方案》、《乡镇卫生院培训计划》、《巴里坤县人民医院不轻易上转的病种》,《基层医疗机构收治不上转的常见病及多发病清单》。循序渐进稳推医共体建设。

二、乡镇卫生院医共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共体政策宣传执行力度不够。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广大群众对分级诊疗的目的和意义了解不够,对具体操作流程、医保政策等内容知晓率不高,因而出现患者不经转诊随意去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受就医习惯影响,片面地追求大医院、名专家,出现“盲目就医”“小病大治”现象,导致医疗费用报销困难,增加了群众经济负担,浪费了医疗资源,另外,部分医务人员对分级诊疗政策了解不透,影响了医共体建设深入推进。

二是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不够。虽然这几年通过培训,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有所提高各,在加强人才队伍、提升能力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医共体建设新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医共体的重要任务是基层首诊,现乡镇卫生院能够诊疗81种病种中的27种疾病,诊疗能力较低。同时,近年来公共卫生生服务工作考核压力加大,重”公卫”轻“医疗”的现象严重凸现,大部分专业人员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导致卫生院基础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弱化。专业技术水平削弱。卫生系统信息化体系建设落后。系统不能互连互用,信息数据运行不畅,已经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制约医共体的推行进度。

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一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就医习惯,增强群众“防未病”意识,降低居民发病率。二要大力宣传医共体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了解医共体医院专科特色、医疗水准,让群众能够放心看病。三要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特别是分级诊疗制度、医保资金报销政策等,让群众明白到医共体成员单位有序就医能够少花钱、看好病,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四要转变村级卫生室职能,由“看小病”向“防未病”职能转变,村医要在宣传健康知识上下功夫、引导群众正确有序就医,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就医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强化服务,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水平。医共体分级诊疗成效的关键在于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基层医疗行为和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助推医共体有序开展。二是要建立留人机制,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难招、留人难的问题,建立稳定的专业人才团队。三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管理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协作,着力夯实内部联结基础。医共体建设重要任务是推进县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把医共体建设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共同体,这就需要相互协作和紧密联结。一要研究建立促进医共体内医疗合作更紧密的有效机制,探索从输血式联合到造血式联合,让牵头医院从“让我做”转变到“我要做”。二要畅通医共体医药联通渠道,扩大基层用药目录,追加用药品种,努力打通制约医共体发展的通道。三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利益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医保费用改革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