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新明同志请辞委员的决定
(2023年1月10日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同意李新明同志辞去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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